又一大号中招!用明星照片被索赔40万,你踩雷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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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自带的高曝光和高粉丝流量的特性,往往会使得他们成为公众焦点。

因此有些品牌或者个人会通过蹭明星的热度来博得大众眼球,由此获得流量来提升自有品牌的知名度,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而在他们蹭热度的过程中通常会不注意的越过红线,从而改变了蹭热度的性质,最终成了侵权。

这种侵权行为也是时常发生。

侵权行为会对明星的口碑和个人形象造成影响,更会对他们的商业价值带去损害,所以现在越来越多的明星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因此近几年明星控告侵权的案件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公众眼前。近期,就有一个大号,因为侵犯知名演员肖像权,被起诉至法院。

1. 被盗用肖像,鹿晗起诉虎嗅侵权

5月27日,天眼查发布了一份“鹿晗与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鹿晗曾于2020年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将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虎嗅网)告上法庭。

截图自天眼查

鹿晗要求“虎嗅”:

1)赔偿40万;

2)删除侵权所有带鹿晗照片的文章;

3)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微信公众号中向鹿晗公开赔礼道歉;

4)并承担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截图自天眼查

这赔偿金额挺大。

“虎嗅”则申辩道:

1) 涉事的13篇文章中,只有3篇是自己公司写的,另外10篇是转载的其他作者的;

2)文末所卖商品与鹿晗肖像图片没有任何联系,跟我没关系,是公众号自带的;

3) 文章中所有的图片均是原始图,并没有进行任何修改,是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4) 涉事文章阅读量特别低,看到的人不多,对鹿晗的影响很小,不足以引起众多网友和消费者的误导的作用;

5) 我们没有对鹿晗进行侮辱、诽谤,所以不用道歉;

6) 赔偿40万元太高了。

截图自天眼查

而法院认为:鹿晗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员,他的肖像权中是带有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未经许可是不能被使用的。

“虎嗅”在没有经过鹿晗的同意私自使用他的照片,并配文后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目的也很明确,就是为了通过文章吸引关注,提升自身影响力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

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虎嗅”需要向鹿晗团队赔偿3万元,并在公众号上道歉。

截图自天眼查

之后虎嗅继续提出上诉,但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这场“战斗”以鹿晗方获胜收尾。

《鹿晗的垮掉》、《鹿晗关上了中国科幻电影的一扇门?》、《<上海堡垒倒掉了,中国电影有救了》,不得不说,“虎嗅”这几篇涉案文章的标题目的性也太强了吧,直接指名道姓,就差没报身份证号码了。

就硬蹭,蹭就蹭呗,你倒是夸他啊,别攻击他呀。好歹是知名演员,粉丝这么多,他不要面子的嘛?这不起诉你,起诉谁啊?

2. 公众号侵权明星肖像权,十抓九准?

做自媒体的,特别是内容定位涉及到明星的账号,很多时候都不可避免地会用到明星的相关图片,一不当心就会被明星起诉。

“虎嗅”不是第一个被明星起诉肖像权的公众号,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1)2019年6月,演员胡杏儿将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原因是因为该公司在其公众号文章中使用胡杏儿的照片作为商业配图,并称胡杏儿整过容,文章中带上了部分医美产品。最终北京朝阳法院判决赔偿胡杏儿19万元并道歉。

2)2020年5月,演员马苏也起诉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未经马苏许可,私自使用马苏的肖像,并以不同形式对自身业务进行商业推广,最终法院判定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对马苏肖像权的侵害。

我在找图的时候还发现了一个比较有意思的情况: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被好多明星起诉了。其中包括Anglebaby、李冰冰、杨洋、张一山、杨紫、周扬青等明星。

这是干了些啥呀,怎么跟半个娱乐圈干起来了?

截图自天眼查

在我还翻阅了很多起明星状告自媒体侵权的案件后,竟然从中还发现它们之间是有共同点的。其中有很多起明星起诉,都是委托一家名叫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进行代理。

截图自微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毫不夸张地说,大部分的明星律师函都是由这家律所发出的。主要起诉成功率还不低,真是业内翘楚!

虎嗅侵权鹿晗事件就是他们代理的,包括近期吴亦凡事件也是委托他们代理。

据我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就人身维权委托该律所代理的名人明星包括:杨颖、刘涛、李冰冰、范冰冰、鹿晗、吴亦凡、王一博、林俊杰、钟汉良等。

另外也有不少公众号运营者表示曾收到过来自北京星权律所的律师函。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收到过,反正我是没有,我写但我不放图啊。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去年9月份通报的《关于网络环境中侵害肖像权案件审理情况》显示:

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涉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

其中大约98.7%的肖像侵权是来自娱乐圈,而这里面又有84%的肖像侵犯是因为在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未被授权的明星照片。

可见大部分公众号都触碰到了雷区。

3. 公众号应怎样避免侵犯明星肖像权?

1)公众号使用明星照片盈利,判定侵权的标准是否与阅读量多少有关?个人公众号使用照片是否会被起诉?

公众号使用明星照片是否构成侵权与文章阅读量多少无关,关键点在于公众号是否有盈利的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即便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只有很低的阅读量,但只要有盈利行为,如推广产品、投放广告等行为,都会被认定为侵犯明星肖像权的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个人公众号同样适用,只要是进行盈利都会被认定为侵权。

2)公众号文章中用了明星在影视剧中的剧照或者明星表情包作为配图会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用明星剧照、表情包等作为配图,只要从图中能够识别出该明星,同时文章又带有盈利性质,那么就构成侵权了。

3)是不是文章就不能够使用明星的照片?

在公众号创作过程中使用每张照片都要取得明星的授权并不现实。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应对他们使用其肖像权有着一定的容忍度。

因此在对于明星的某一事件或是明星本身的报道、评论或利用其形象要素的行为,如果查证事情是真是存在的,不存在故意的侮辱或诽谤,哪怕略微夸张或者用词不当,那么都在公众人物容忍义务之内,这是不构成侵权的。

若依据的事实不属实,属于编造且恶意针对明显,对当事人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那么该行为就超过了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从而构成侵权行为。

 4)在公众号写文章时,我们该怎么避免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

公众号在使用他人肖像时,是要取得相应的授权。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肖像权保护的群体不局限于明星,在使用其他没有获得授权的肖像进行盈利也是会构成侵权的。

而针对侵犯名誉权,一般来说,避免以下两种行为就不会构成侵权:侮辱和诽谤。

侮辱: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

诽谤: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

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在写这类文章之前,都应该先学习下版权知识,评估一下发表文章后可能会带来的法律风险,这样也可以减少踩雷的风险。

来源:运营公举小磊磊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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